一、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有哪些?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二、施工质量事故处理方式有哪些?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方式有:返工处理、返修处理、让步处理、降级处理、不作处理五种情况。
1、 在检验批验收时,对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2、 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应通过验收。
3、 当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严重质量缺陷或超过检验批范围内的缺陷,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进行加固处理,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责任;
5、 通过返修或加固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三、工程质量验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这里只能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工程质量管理措施,事实上,司法实践中建筑工程的类型非常多,有些大型工程可能还要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可能连最基本的工程质量管理措施都不清楚,若工程质量有问题,施工方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甚至需要返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