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交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返还吗?
多交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返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内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因此容,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取得的各项收人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后的余额。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税务机关的年度会上问题就是为了核对税收工作,当然对税务机关来说个人所得税肯定也是多退少补的,但司法实践中退税的情况比较多。多交的个人所得税要依法返还,少交的个人所得税也要依法补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