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新规是什么?
独生子女不一定可以继承父母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靠前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
靠前千一百二十六条 【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
靠前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靠前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靠前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靠前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靠前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靠前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靠前顺序继承人。
二、法定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靠前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靠前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我国法律制度并没有专门针对独生子女继承遗产有什么特殊的规定,而且独生子女也并不是较早的继承人,子女为了继承父母的房产就逼迫父母订立遗嘱或者***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也会丧失继承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