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赔偿范围明细是怎样规定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对此,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规定了赔偿范围和现行赔偿限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对死亡和残疾的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的运输和住宿、工作和住宿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等。护理、康复、交通、生活费用、住宿。对医疗费用赔偿的范围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财产损失费为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
二、交强险一定要买吗?
1.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投保的车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