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补偿金是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吗?
不是,如果是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因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时,应当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及法律依据。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在招聘时明确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并且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靠前项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是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的情形,因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怎么计算?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人。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两回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这个补偿金也与员工的月工资有关,如果员工的月工资高于本地在职员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要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支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