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有用吗?
有用的,消费者协会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
(一) 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被诉方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
(二) 案情涉及两个县级辖区以上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级或省级)消费者协会处理。
(三) 案情涉及两个市级协会辖区以上的,由省消费者协会处理;省消费者协会对已受理的投诉可以委托辖区内与案情有关联的任何消费者协会处理。
(四) 省消费者协会收到的来信及网上投诉案件可以直接转到当地消费者协会处理,对重大、疑难的投诉案件可以直接受理。
(五) 外籍消费者投诉国内经营者的,由被诉方所在地县级消费者协会处理;省内消费者在上海、江苏、香港、澳门地区消费引发的争议,可以向消费者所在地消协投诉。
二、投诉的形式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有以下内容:
(一) 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 具体的投诉内容。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三) 具体的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四) 具体的投诉请求;
(五) 投诉的日期。
消费者协会虽然不属于行政组织,但对 于相关商业行为如果涉及到违法的,可以直到监督并督促整改的作用,消费者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咨询相关的处理办法,如果涉及到经营者违法的情况,则还需要***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