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中严重损失标准是怎样的?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中严重损失的认定标准并无明确规定,扰乱社会秩序罪中所说的“严重损失”,既可以是政治上、工作上的严重损失,也可以是经济上的严重损失。处理这类案件,应对全案是否已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综合分析考虑,准确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
二、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三、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怎么写辩护词?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综上所述,这里无法准确回答剧中扰乱社会秩序罪中严重损失的认定标准,一般情况下是指造成相关的工作没办法正常进行,构成此罪的一般追究首要分子跟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对首要分子的量刑是3~7年不等***,对积极参加者的处罚相对较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