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爷爷给孙女写遗嘱有效吗?
有效的,只要财产是爷爷个人的,爷爷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立遗嘱将财产指定孙女继承即可。但为了日后的过户,最好立公证遗嘱。当然也可以立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等。并且无论立什么形式的遗嘱,都必须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
二、有关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我国《民法典》靠前千一百三十四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民法典》靠前千一百三十四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
我国《民法典》靠前千一百三十四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民法典》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
对于遗嘱的有效性,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审查认定,特别是对于可能出现矛盾和***的,可以对遗嘱的具体内容进行公证处理,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公证遗嘱是具备最高的法律效力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