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网络上面开设赌场,还是在实践中开设赌场,只有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后,才能以开设以开设赌场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一旦被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开赌场怎么判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第四十四条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二、开设赌场罪怎么处罚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罚金。
通过**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用具、**违法所得以及**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不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论处。
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并不是一定就会构成犯罪,既然不构成犯罪,那么也就无所谓判刑的问题了。而要是构成了开设赌场罪的话,则此时根据刑法的规定,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处10年***。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眉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