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百科

行政处罚听证会制度的规定有哪些

网友 2024-11-13 12:36:31

一、行政处罚听证会制度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特征有哪些?

(一)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

(二)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

(三)行政处罚的目的既是为了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使其以后不再犯;

(四)行政处罚是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一般的行政处罚不能要求听证,即便对行政处罚有争议,也只能申请复议,但像是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的,这都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如果行政单位没有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那行政处罚程序就是违法的。

本文标签: 听证会制度

其他文章

  • 银行卡余额图片
  • 招商掌上生活app 掌上生活
  • 开通微众银行提额方法
  • 专门查人的网站
  • 建设银行信用卡专用app
  • 几个可以轻松借到的口子,借钱分分钟就成功借到
  • 蚂蚁花呗怎么自己套 4大实用快速套现技术
  • 小规模纳税人个税零申报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 中行原油宝是什么东西?
  • 中国黄金999足金今日价格多少 999金条多少一克
  • bpa指的是啥(bpa是什么单位)
  • 波音737一共坠毁了多少架(波音频频空难背后究竟有何猫腻)
  • 2022年好听的歌曲排行榜(最好听的十首最火歌曲)
  • 白冰男网红个人资料简介(最接地气的美食探店顶流)
  • 发热最严重的手机排行(20款手机峰值高温榜)
  • 经典诺基亚C7手机怎么样(c7是什么系统 哪年出的)
  • 2022周杰伦新专辑正式上线(周杰伦14张专辑及排名)
  • 虎的种类介绍和图片大全(全球有多少种老虎)
  • 2000年一元硬币值多少钱(一元硬币价值和图片及价格)
  • 奔驰c260l新车报价2023款(奔驰C级购车手册)
  • 黔ICP备190028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