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抛物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吗?
根据高空抛物行为人的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人罪论处,具体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构成是否符合前述罪名的构成要件。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故意***人的,处***、***或者十年以上***;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二、高空抛物的其他法律责任
高空抛物行为除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一般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从建筑物上抛掷物品或者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责任,经调查如果难以确定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之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2、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3、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日常生活中出租房子的,发生此类事件应该由房客承担责任,与房东没有关系。
高空抛物行为人通常是在情绪激动的时候随手就扔出手边的物品,高空抛物是一种非常不文明的行为,近些年高空抛物致人伤亡的事件屡屡发生,引发了一系列恶劣的社会影响。为约束恶性行为,立法者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将高空抛物行为做出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将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