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很多具体的刑事犯罪,我国最高院都是做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规定的。那最高院聚众斗殴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可能大家不知道,我们尚未制定专门的聚众斗殴罪司法解释,不过也有相应的规定。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聚众斗殴罪的其他法律规定。
一、最高院聚众斗殴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对聚众斗殴犯罪行为人被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否应该支持的答复
法研〔2004〕179号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靠前款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参加者,无论是否首要分子,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其仍然参加聚众斗殴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参加聚众斗殴,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性质发生变化,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人罪。聚众斗殴中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既是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人罪的受害人,又是聚众斗殴犯罪的行为人。对于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或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依法应予支持,并适用混合过错责任原则。
二、聚众斗殴罪量刑
聚众斗殴罪怎么判?根据我国刑法,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故意***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