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产假多少天新规定是什么
1、女职工生产可享受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改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女职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流产,即小产的。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3、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但对一些从事特殊职业的女职工,如教师、科技人员等产假正值值寒暑假的可否将工作假和产假合并计算,顺延休假时间,则需要根据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4、各地对晚育者给予鼓励,可延长产假30—44天不等。夫妻不在一地工作的,给予男方一定天数的照顾假,待遇比照探亲假处理。
5、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一至二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定额工作量。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产假期间有什么待遇
1、工资待遇:女职工产假或者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
2、产前检查: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3、产后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三、生育期间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有哪些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四、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产假期间公司不可以单方解除劳工合同,根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江苏产假多少天新规定是什么,产假不得少于98天。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