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
法定继承人顺序是靠前顺位的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第二顺位的继承人还是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首先,法定继承人是在没有遗嘱继承人或者是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受遗赠的人情况下,法定继承人才来继承遗产的。或者说是在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继承之后,剩余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那么在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继承顺序,也就是说有靠前顺位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以及被继承人的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首先说靠前顺位的继承人先来继承,靠前顺位的继承人继承了的,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就不能继承了,只有在没有靠前顺位的继承人的情况下,或者说靠前顺位的继承人都放弃了继承,那么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才能来继承。
靠前顺位中所说的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就说是被继承人在婚内和其他异性所生的小孩,也就是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另外还包括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谓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就是男女双方在结婚的时候,一方的小孩还没满十八周岁,需要男女双方来抚养,这就是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如果一方的小孩已经达到了十八周岁,对另一方来说,就不是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了。
第二顺位中所说的兄弟姐妹,不仅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还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另外,我们说,处在同一顺位的上法定继承人,一般情况下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均等的,但是如果在被继承人生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时候是可以多分的,那么同样的,在被继承人生前没有抚养被继承人的,或者是拒绝抚养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分遗产的时候就可以少分一点,严重的甚至可以不分。
二、继承份额的规定是什么?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在当下的社会,如果要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那么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规定的内容来进行理解,一般情况下都是靠前顺位继承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因为这是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来进行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