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暂时并没有统一制定“育儿假”政策,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的政策,如甘肃:甘肃修订计生条例:子女三周岁前 夫妻每人每年可享15天育儿假。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
又如云南: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对子女在3周岁以下的父母,增加了每年累计10天的育儿假规定,对有两个以上3岁以下子女的,再增加5天育儿假。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或者合法收养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累计10天的育儿假。有两个以上不满3周岁子女的,再增加5天育儿假。
还有北京、河北、山西、四川等地也都制定了有关育儿假的相关福利政策,但也还有其他地区还没有增设育儿假,具体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措施,以当地施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