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春节几天三倍工资吗?
按照惯例,每年的初一、初二、初三三天为法定节假日,也就是说,这三天为三倍工资,其余四天均为两倍工资。
都是加班,为什么加班费不一样呢?主要原因出现在了“休息日和休假日”两者性质不同,支付的工资也不相同。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被安排调休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认为安排补休可以代替加班费,但实际上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除在休息日安排加班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报酬外,在平时的延时加班和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能以补休来代替加班报酬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对于春节放假,初一、初二、初三三天为法定休假日,劳动者应被支付三倍的工资报酬;其余四天为休息日,劳动者应被给予支付两倍的工资报酬。在初一、初二、初三加班的,调休或补休不能替代加班报酬的支付;而在其余四天休息日加班的,调休或补休按照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是可以代替加班补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