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聘用合同什么是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一是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二是***干预的程度不同,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三是管理监督部门不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判定是否是事业编制
是否事业在编人员可以看以下几个特征:1、看合同,应该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如果是劳动合同则显然不是。2、看工资,是否采用事业工资结构,事业人员一般分为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3、看保险,事业人员有不参加养老保险的,也有参加养老保险,但是一般参加事业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有区别。4、看编制部门是否将你入编。5、看招录部门(人社局、人事局)的入职登记表是否将你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登记。
三、事业编制的年限规定
(一)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四、聘用合同的解除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5、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综上所述,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招聘员工所签订的合同,它与劳动合同两者面对的主体不同。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不一样,因此相关规定也不一样,如果员工连续旷工半个月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那么事业单位就可以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