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代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股权代持股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双方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出资人为隐名股东,名义股东为显名股东,隐名股东若想显名,需要按照股权转让的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股权转让协议有时效吗
股权转让协议是有时效规定的,如果因股权转让协议产生***的,诉讼的时效为三年;如果因股权收购协议产生***的,***时效为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
股权转让协议有效期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开始到股权转让协议结束。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是依据公司章程履行合同义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其他股东有权对其提起要求补足出资的诉讼。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三年。
《民法典》靠前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
三、赠送小三的股权协议有效吗
《公司法》对股权转让做了明确规定:
首先,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必须书面征求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才可以转让。
其次,公司其它股东不同意转让的,由不同意的股东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因此,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必须要履行法定的程序。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
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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