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事会计工作证明范本内容有哪些?
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现有_______同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_月起正式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并自_______年_______月起在我单位______________岗位从事会计工作。
_______同志实习期为一个月。_______工作积极主动、高效,学习认真,待人诚恳,能够做到服从指挥、认真听取老同志的指导,不怕苦、不怕累,表现有较强的求知欲,积极观察、体验、思考,并能够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实际问题。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为:)。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盖章:
注:
1、会计工作岗位按照《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的“填表说明1”,用相应的数字符号表示;
2、该同志因退休等原因,其劳动人事关系、社保关系不再转入本单位的,单位应予以说明,并提供退休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
二、证明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同时该通知也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对于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是需要根据实际的工作实绩来出具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有关证明的格式,如果需要会计的工作情况进行认定的,可以到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来出具相关文件,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