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不像其他类社会福利,高温补贴是有时间限制的,不同的地区也有不同的时间规定,或长或短。但是很多人却并不知道有高温补贴,就更别说高温补贴的标准了,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上海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的相关知识,快来和小编一起往下看看吧。
上海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
上海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9月
发放标准:标准为每月200元。
【上海高温津贴发放新变化】
退休返聘人员享有高温津贴
退休返聘人员与企业属于特殊劳动关系,退休返聘人员的劳动保护均应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因此符合条件的退休返聘人员应享有高温津贴。
劳务派遣员工享有高温津贴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实际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因此,在发放高温津贴的时候,企业不得以派遣员工的身份性质为由,拒绝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费和清凉饮料不能二选一
有HR会问,既然企业发放了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为什么还要求企业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这是由于在高温环境下作业,人体大量出汗,造成体内水分和钾、钠等丢失,可引起水盐代谢紊乱,而只有通过供给足够的含盐饮料,才能补偿水和盐分的丢失。所以为高温作业的职工保证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历来是劳动保护必做的“功课”之一。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在炎热季节对高温作业工种的工人应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同时,各企业特别是从事高温作业和户外作业的行业,要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当气温达到35℃及以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缩短工作时间。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业外,工作环境不能满足极端高温条件作业的企业,可视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保证休息等措施。
因此,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这两者不能相互替代。
高温津贴不能约定包含在最低工资中
工资所反映的只是一般劳动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和劳动数量与质量的差别,而高温津贴则是用于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
上海市最低工资规定中用反向列举法明确了员工到手的最低工资应剔除了以下项目: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因此高温津贴是不能事先约定在最低工资中的。
高温津贴是按月发放还是一次性发放?
高温季节津贴的发放时间是每年6月至9月,建议选择按月发放。
单位也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一次性发放。不过一次性发放,少部分员工可能会增加个税的缴税额。
但不建议事后才发给劳动者,此举失去了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意义。
高温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夏季高温津贴属于企业所得税福利费的范围,企业按标准支付的夏季高温津贴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而在个人所得税中,员工取得的夏季高温津贴不属于免缴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应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假了,还有高温津贴吗
考虑到高温津贴的性质,一般说,全月提供劳动的,高温津贴按月发放;未全月提供劳动的,高温津贴按21.75天折算后发放。因此,对于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的劳动者,即使没有“全勤”,仍可以拿到相应折算后的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