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要是犯罪分子在刑满释放之后又再次犯罪被判刑的话,则此时就会构成累犯,而我国的累犯具体分为了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不同类型的累犯有不一样的成立条件,那这其中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所谓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惩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依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个别化原则设立累犯制度,并将累犯作为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设立累犯制度是为了有效地保证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实现,提高惩罚犯罪、改造犯罪人的实际效果。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为: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前罪与后罪均为过失犯罪或有一罪为过失犯罪,都不成立累犯。我国刑法将过失犯罪排除在累犯之外,说明故意犯罪是我国刑事制裁的重点。
2、刑度条件。前罪被判处***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以上刑罚。如果前罪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均低于***,或有一项低于***,都不构成累犯。
3、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年之内。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后罪若发生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前或赦免之前,或者发生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5年后,则均不构成累犯。对于缓刑和假释来说,若后罪发生在假释和缓刑期间,均不构成累犯,而应当撤消缓刑和假释,实行数罪并罚;若发生在假释期满之后的5年内,则构成累犯。发生在缓刑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均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期满,原来的刑罚就不执行了,从而也就没有刑罚执行完毕的条件。
二、特殊累犯与一般累犯区别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与一般累犯有什么区别?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其中有一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就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
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以上刑罚的。***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或者***的犯罪分子。而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不受是否判处***以上刑罚的限制。
3、一般累犯的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不论何时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构成累犯,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这是因为这类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角度出发才做这样特殊的规定。
一般累犯针对的是普通的罪名,而特殊累犯则要求犯罪分子前后实施的犯罪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本站,由客服为你实际解答疑惑,相信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