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至四年***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诈骗公私财物满三万元不满五万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靠前款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至四年***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刑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二、诈骗罪哪些情况下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参照1至3条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靠前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综上所述,日常生活中导致群众财产损失的刑事犯罪中,诈骗犯罪可以说是最常见的一个。《刑法》中有明确的条款对诈骗罪做出规定,各地也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一些司法解释。根据河南省规定,诈骗罪立案标准是六千元,达到量刑起点的,每增加两千元,刑期增加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