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裁决书与判决书的区别是怎么样的?
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有四点:
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
3、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4、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的裁定可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二、民事裁决与民事判决的具体不同
1、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
2、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根据的事实是程序性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判决根据的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实体法,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3、形式、上诉范围、上诉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的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准许当事人在裁定后10日内上诉,其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而判决允许上诉的范围比较广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靠前审判决,在判决作出后15日内准许上诉。裁定的效力可以相应改变,如对中止诉讼的裁定,在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新裁定;而判决的效力及于实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民事裁决与民事判决就使用事项、作出依据、形式上诉范围上诉期限和法律效力是不同的,具体的区别还有裁定贯穿诉讼程序的始终,判决一般只存在于民事案件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