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职业打假500元构成敲诈吗?
职业打假500元并不一定构成敲诈,应当根据是否存在威胁或者勒索的手段来进行认定,敲诈勒索罪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比如以将要实施***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
根据《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并处罚金。
二、敲诈勒索罪的认定条件
靠前,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例如,以将要实施***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由此可见,本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不可能是不作为。制造、散布迷信谣言,引起他人恐慌,乘机以帮助驱鬼消灾为名骗取群众财物的,以及面对处于困境的人的求助请求,以不给钱就不予救助等,都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第二,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例如,财务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等。
第三,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转达;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第四,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如***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危害行为,并非意味着发出威胁之时不实施任何危害行为,例如威胁将要实施伤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相对轻微的殴打行为;或者威胁将要实施***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伤害行为。此种当场实施较轻加害行为、同时威胁将来实施较重加害行为的方式,可能影响行为人实际触犯的罪名和符合的具体犯罪数量,应当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予以判断。
对于敲诈的行为,一般是犯罪嫌疑人对他人的财产进行侵犯的违法事实,但职业打假的行为,一般是通过通过合法的向当事人说明违法事实,并依据法律规定的标准来维护受害人的权益来处理的,所以两者并不属于同样的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