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贪污罪是一种特殊主体的犯罪,那么究竟贪污罪的主体包括哪些呢?关于这个问题,其实了解了之后是很简单的。接下来,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贪污罪主体的有关知识。
一、贪污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新的刑法规定,贪污罪主体的规定有五类: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5)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二、贪污罪处罚规定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或者***,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