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形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又称即时辞职,是指劳动者无须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8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26 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只有在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才能直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要是想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需要提前一定的时间通知用人单位。不然,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此时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要注意的是,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那么允许劳动者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解除双方双方的劳动合同。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其实也是可以“随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这些情况一般是因为劳动者有一些违法***或者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情形,导致用人单位将其开除。比如,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并不满足岗位的要求,不符合录用条件,此时就可以将劳动者开除,也就是由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