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安置房能否买卖过户
安置房能不能买卖过户,要看安置房是否具有合法的产权,如果有合法的产权,安置房可以通过买卖交易**过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二、安置房买卖发生***如何处理
安置房,是***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常见的安置房买卖***,有卖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买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等。
发生安置房买卖***的时候,主要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这三个方式来解决:
1、协商解决,这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最快捷也是最常用的方式;
2、调解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有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调解;
3、诉讼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与调解,都无法解决***,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但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那么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而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则审理期限为六个月。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被拆迁人取得安置房后,如果拆迁房具有合法产权的,安置房所有人可以对房屋进行买卖,买受人交纳契税后,可以**房屋过户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