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历程:
1985年以前,我国整车进口关税税率为120%-150%,后又在原有基础上加征80%进口调节税。从1986年开始,我国将关税与进口调节税合并征收,汽油轿车排量3.0升以上进口关税税率为220%,排量3.0升以下税率为180%。该税率一直沿用了8年。在此期间,我国的进口轿车价格较国际市场高出3倍-4倍,进口零部件组装车的价格也同样高出国际价格数倍。
1994年4月1日,我国对进口汽车关税靠前次进行下调,175个汽车税目中有105个下调,税率平均降低13个百分点。排量3.0升以下的轿车关税降为110%,3.0升及以上排量的关税降为150%,各自下降了70个百分点。
1996年,我国许诺到2000年中国关税平均税率从23%降至15%,1997年10月1日先降到17%。与此相对应,1997年10月1日,排量3.0升以下的进口汽车关税税率降到80%,3.0升以上降到100%。 2001年汽车关税税率再次降低,排量3.0升以下的进口汽车关税税率降到70%,3.0升及以上降到80%。
2002年排量3.0升以下的进口汽车关税税率降到43.8%,3.0升及以上降到50.7%。 2003年排量3.0升以下的进口汽车关税税率降到38.2%,3.0升及以上降到43%。 2004年排量3.0升以下的进口汽车关税税率降到34.2%,3.0升及以上降到37.6%。 2005年我国按照承诺取消了进口汽车配额许可证制度,对汽车产品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同时将进口汽车关税水平降到30%。
我国再次将进口汽车关税税率从30%下调至28%,日历终于翻到了我国完全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最后一年。
我国进口汽车关税税率最终将在第9次调整后降至25%,进口汽车零部件的关税税率也将降至10%。
以上为自1985年至间的9次进口汽车关税调整,这部分的调整立法一般是由海关部门和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决定的。影响进出口关税的因素有很多,诸如国际条约,国家立法,经济贸易协定等,这些影响因素绝大部分可以算作进出口税务管理办法的法源,优化或者调整我国相关方面的行政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