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物权不同,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利,它仅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原则上不得对抗第三人。债务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合同、无因经营、不当得利和侵权。债务消除的原因有清算、托管、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导致债权债务发生的最重要、最普遍的基础。
(2)侵权行为。侵权可分为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只有在因自己的过错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情况下才负有赔偿责任。没有过错的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他人的损失,即使你没有过错,你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理由,也没有合同上的理由来获取不当利益,使他人遭受损失。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的人有义务返还。因此,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以避免他人利益损失的管理和服务。非因事由管理行为一旦发生,管理者与其事务管理者之间就会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事务管理者对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和直接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1、前三种,贷款、处理付款和租金,可以被归类为货币索赔,因为它们都是直接的货币索赔。对于后三种,我们可以称之为非货币债权,它在内容上不是直接的货币债权,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客体或一种智力成就。
2、债权人通常被称为债权人。债权人是借钱取利息的人,也就是放债人。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履行义务的人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关强制履行。债权人因对方不履行债务而遭受经济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也有权代位求偿和撤销。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务人行使其作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有权要求撤销阻碍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国家。
3、债务对债务关系中的一方,有义务在约定的条件下向另一方(债权人)作出或不作出某些行为。在债务关系中,债务人是具体的,只有该义务的主体才必须承担向债权人交付财产、提供服务和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也可以是债务人。
4、在财务会计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他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为买方,相应的债权人也可以理解为卖方。债务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也可以是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