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学生阶段是否遇到过被老师体罚的情况?如今,虽然禁止老师体罚或变形体罚学生,但在一些地区,仍有老师在对学生进行体罚,严重的还有导致学生死亡的情况。那么老师体罚学生的该怎么办呢?可能很多人不清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老师体罚学生的怎么办
我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都有明文规定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而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三条也有明确的文字规定: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对老师的违法行为,可以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要求责令老师纠正其错误做法,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当然,对老师这种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学校的主管部门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讼。如果主管部门不进行处理,则可以以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判令进行处理。
二、体罚的内容包括哪些
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经由制造身体上的痛苦,或经由控制身体,造成心理上的痛苦,所为之惩罚。兹分五点说明如下:
1、体罚必须是惩罚,不为惩罚而实施的,不是体罚,如体育课时跑步热身、定期段考等。
2、体罚必须诉诸身体,不诉诸身体的惩罚,不是体罚,如语言羞辱、罚款等。
3、体罚必须造成身体或心理的痛苦,不造这两种痛苦的惩罚,不是体罚,较近於犯错的宣告,如私下罚站两分钟。但「痛苦」之有无,应考量罚则本身的合理性、受罚者的身心状况、施罚者的执行态度等,例如明知学生脚伤,却罚他站两分钟,是体罚。
4、未造成身体痛苦,但造成心理痛苦,又系藉由控制身体而行之者,是体罚,如强迫学生「当众」罚站两分钟等。
5、身体上的“痛苦”不以“痛楚”为限,所有生理感官上的不舒适均是,如以强迫憋尿、强行搔痒、强迫看***、强吻等处罚,都是体罚。
经过以上内容的分析介绍,相信大家此时已经清楚老师体罚学生的该怎么办了吧。相关法律明确禁止老师体罚学生,如果老师还有这类行为的话,那么就是违法的。此时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严重的甚至还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