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在规定罪名的时候都需要规定相关罪行的量刑,方便法官判案的时候选择相应的刑罚以及刑期。每次刑法进行调整的时候,量刑标准也要进行一定的调整。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一下新刑法的量刑标准的相关问题,希望可以对大家了解刑法的量刑标准有所帮助。
一、新刑法的量刑标准的基准
为防止量刑失衡,应当确立各罪的量刑基准,即按刑法分则构成规定,对已确定适用一定幅度法定刑的个罪,在排除各种轻重情节的情况下,依其一般既遂状态的基本事实而应判定的刑罚。
非数额型一般典型犯罪,以法定刑中段略下为量刑基准。法定刑幅度为单一***的,以该幅度的五分之二为量刑基准;法定刑仅为两个刑种的,以两个刑种的结合点为量刑基准(不同刑种的结合点,合议庭或独任庭可根据案情选择适用);法定刑为多个刑种的,以中间刑种或中间刑种的结合点为量刑基准,但法定最高刑为***三年的,量刑基准为***一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的,量刑基准为***二年;法定刑为十年以上***的,基准刑为***十一年。数额型犯罪,以犯罪数额比对相应的法定刑幅度确定量刑基准。绝对确定法定刑的,以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为量刑基准。本分则有规定的,从分则规定,但有故意犯罪前科的,基准刑不得低于拘役三个月。
二、量刑要素
量刑要素分为法定要素和酌定要素。法定要素系法律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考虑的因素;酌定要素系虽无法律的明文规定,但根据刑事政策和审判实践经验,在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的因素。
量刑要素包括社会危害性要素和人身危险性要素两类。社会危害性要素是指由犯罪的客观危害和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综合体现决定的因素;人身危险性要素是指反映犯罪人再次犯罪可能性的因素。法定的量刑要素由刑法总则和分则分别规定。
总则规定的量刑要素包括未成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盲聋哑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累犯、自首和立功等。
分则规定的量刑要素包括分则条文在罪状描述中反映的社会危害程度,如犯罪行为的程度、犯罪的次数、犯罪的数额、犯罪的后果、犯罪对象的个数等。
酌定的量刑要素一般包括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时间、地点、犯罪动机、起因、犯罪前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退赃和赔偿情况等。
新刑法的量刑标准如上所述。刑法的量刑标准要综合多种因素,新修改的刑法也不例外,这是刑法中不管怎样修改都基本上不会改变的原则。刑法的量刑要素分为酌定要素以及法定要素,这两个是量刑的时候会考虑的两个重要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刑法的量刑标准也会参考以往的实践经验,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泰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