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过结婚登记
同居时间在1994年2月4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可以到人民法院***离婚,如果已经补办了结婚登记,可以到法院***离婚,也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协议离婚。
同居时间在1994年2月4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如果愿意也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二、**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
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领取结婚证之后,如果双方对离婚各项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离婚。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民政局可以查到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下来民政局盖章,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三、无法找到登记资料
如果结婚已经很多年,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婚姻登记机关不出具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立案时可以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一方藏匿结婚证
如果另一方将结婚证藏匿,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实践中,当事人没有结婚证的情况是比较多的,就包括之前**了结婚证但后面弄丢了,还有就是一种就没有结婚证。在不同的情况下,对“离婚”的处理都是不同的。对于夫妻来讲,结婚证是很重要的证件,以后**很多事情都会用到,因此一定要在生活中妥善保管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