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师在幼儿园虐童判几年?
幼儿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需要特殊保护的群体,其合法权益不容侵犯。被告人身为幼儿教师,本应对其看护的幼儿进行看管、照料、保护、教育,却违背职业道德和看护职责要求,使用不法手段对多名幼童进行伤害,情节恶劣,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
二、判定虐童犯罪从哪些方面认定?
1、明确行为方式的认定。虐待被看护人罪中虐待行为应包含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比照虐待罪中纯粹的不作为可作为虐待行为方式之一,虽幼儿并非为幼儿园的家庭成员,但需要被照顾和保护的要求极高,稍有闪失,后果便不堪设想,因此,消极的不作为可认定为虐待被看护人罪的行为方式。
2、明确伤害程度的标准。参照故意伤害,受害人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以上是故意伤害罪的要件之一,而幼儿身心发展远不够健全,需全心全力加以关爱呵护,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要求的伤害程度理应低于其他以成年人为行为对象的伤害类犯罪。但为了区别民事侵权所涉及《民法典》的适用范围,应明确虐待被看护人罪中伤害程度的入罪门槛。笔者认为,幼教对幼儿实施非正常履职范围内的、保育教育手段超出必要限度的行为时,及时做伤情鉴定,即使鉴定结果为轻伤以下的损伤程度,也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幼儿园本来是照顾并教育小孩的地方,幼师在平时工作过程中,个别人会有打骂幼儿的情况,这样的案例在全国范围内发生过多起。对于构成犯罪的,相关机构依法追究刑责,法院量刑要根据犯罪情节及幼儿造成伤害和当事人认罪态度,最高可以是三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