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胎准生证需要什么证件?
二胎准生证需要的证件具体如下:
1、再生育申请书;
2、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未**《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
4、双方婚育情况证明;
5、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夫妻双方离婚);
6、病残儿医学鉴定书(靠前个子女为病残儿);
7、3—5人的旁证材料、女方父母结婚证及户口本(农村人口中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
8、生子女证明材料、双方父母结婚证、户口本及独生子女证(独子独女结婚);
9、死亡证明或相关死亡证明材料(丧偶再婚);
10、两代以上独生子女证明(两代以上独生子女);
11、无生育能力证明(患不育症)
12、伤残军人证(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
13、收养证明(收养子女);
14、烈士证(夫妻双方一方为烈士);
15、残疾证(因工致残);
16、特殊情况下的其它材料。
二、生育服务证**流程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以及女方近期孕检证明,并同时附加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持《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一式四份的《再生育申请表》,其中:靠前个子女为残疾儿的,应有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再婚的,应附有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丧偶的死亡证明书;患不孕症的,应有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书;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要出具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只生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等等;
2、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将填写好的《再生育申请表》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再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
3、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人的《再生育申请表》三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将加具意见的《再生育申请表》连同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在五个工作日内送交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审批;
4、审批机构接到《再生育申请表》后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后及时将《再生育申请表》发还村(居)民委员会,并在审批完结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备案。审批机构审批再生育的申请,采取集体讨论的办法进行,对符合生育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
5、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发证机构的审批意见后,应将审批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名单张榜公布三十日,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布期满,群众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将持证人《服务证》送审批机关**登记手续,加盖公章后再送还申请人。
目前我国已经开放了二胎的生育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家庭都可以生育二胎,具体是否满足条件,由相关国家部门来认定。对于想要生育二胎的,需要先提出生育请求,若满足生育条件,就可以获得二胎的准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