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发现一般在购买房产的时候,涉及到购房合同的签订,往往都是由买方先签字,之后再由卖方签字盖章,这点在从开发商手里购买商品房的时候体现的尤为明显。那买方签字盖章之后,这个购房合同什么时候能拿到呢?相信很多人都比较关心这个问题,下面就让小编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购房合同什么时候能拿到
购房合同是当时签了就有一份是属于业主自己的,而且备案时间有长短,一般是1-3个月,如果你是按揭的话,你签的合同应该是4-6份,其中一份为房管局备案,一份为银行备案,一份为业主,其他未开发商,当时首付交完,双方签字盖章就应该拿一份给业主。
二、如果不**购房合同备案会有哪些风险
购房合同不备案是有一定风险的,还是建议购房者**备案。实行购房合同备案制度,可以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的制约。它不仅能促使开发商加快建房,按章**产权证,也可使购房者更加放心,很好地规避了一房二主为消费者带来的诸多隐患。
1、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为了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管理,对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进而防止预售期间“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
2、对城区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就是给预售的每套房屋合同编上不同的号码,明确规定不能私下更改合同,在预售中一套房子一般只能卖给一个人,可以有效地防止商品房预售中出现的重复销售、重复抵押现象。
3、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也是购房者申请贷款的一个必要条件。
三、如何**购房合同备案
1、购房人(单位)在交付购房款(包括订金、首付款、按揭款)时,一定要向房地产开赴企业索取由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
该通知单共分为四联,一联由开发企业留存,二、三、四联给购房人(单位),由购房人(单位)持此三联到预售资金开户银行交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购房款,否则,购房人(单位)可拒绝履行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反映解决。
2、购房人(单位)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须持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第三联到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备案,合同自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如购房人(单位)不按要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房产管理部门对其申办的权属登记一律不予受理。
就会给购房者,但因为其中涉及到备案的问题,所以耽误的时间也就比较长,往往是在1-3个月之间。需要提醒的是,在购房合同上签字之前,有必要先了解清楚具体的条款内容,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