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和裁定的区别都有哪些
人民法院用裁定处理的刑事程序问题主要有:诉讼期限的延展;中止审理;维持原判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驳回***;核准***等。人民法院用裁定处理的实体问题主要针对执行中的诉讼,例如减刑、假释等。裁定和判决之间的区别是:
1.判决只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适用裁定解决的实体问题,如在执行期间依法减刑、假释等;解决的程序问题,如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以及当事人耽误期限,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的申请是否准许时,可以适用裁定处理。
2.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3.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靠前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靠前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裁定书是裁定的书面形式。其格式、写法和署名,与判决书基本相同,只是内容相对简单。
二、裁定指什么
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判决执行过程中对有关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
上文中已经为大家做出了讲解,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一般判决指解决实体问题,但裁决同时可以对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解决。当然,在对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法官也是可以做出决定的,至于适用决定的情况,你可以上网站进行详细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