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法院开庭程序是什么
1、 宣布开庭。
2、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住所地(是诉讼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住所地;是法定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单位住所地)。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被告 (或被上诉人)、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
3、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4、 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5、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
二、民事诉讼的特性
具有公权性,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它既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方式解决***,也不同于由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
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既表现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执行上。调解、仲裁均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选择上述方式解决争议,调解、仲裁就无从进行,民事诉讼则不同,只要原告***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均会发生。诉讼外调解协议的履行依赖于当事人的自觉,不具有强制力,法院裁判则不同,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是一种具有公权性与强制性的一种诉讼类型,是一种由法院代表国家行驶解决民事***的存在。在进行民事诉讼上诉状的书写时,需要注意一定的细节,才能得到一定的法律效力,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利以及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