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担保的形式包括项目履约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业主付款担保和其他履约担保。其他履约担保包括贸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合同、资产托管管理合同等。详情请阅读以下内容。
一、工程履约担保
(1)投标担保
投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与投标活动。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者中标后不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投标担保可采用银行担保、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保证金(保证金)担保等方式。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应在担保合同中规定。保修合同规定的保修期为投标有效后30~180天。担保金额一般为总标价的2%,但不得超过800000。
(2)承包商履约担保
承包商的履约保证是担保人为确保承包商履行施工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向承包商提供的担保。承包商的履约担保可以是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承包商履约保证的有效期应在保证合同中规定。合同有效期为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后30~180天。承包商履约保函金额不得低于施工合同价格(中标价)的10%。保函金额不得少于工程合同的百分之十五。
(3)预付款担保
预付保证担保是指担保人为承包商提供担保的担保,担保人保证承包商有义务扣除预付款。为了防止承包商在收到业主的预付款后将资金转用于其他目的或宣布破产。预付款担保可由银行担保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承包商履约保证的有效期应在担保合同中规定。保证合同的有效期应为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日期后30天至180天。承包商履约保证金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建筑施工合同价格(中标价)的10%。投标项目不得低于采用批准的最低投标价格法获得的投标项目的工程合同的15%。
(4)业主支付担保
业主对工程款支付的保证,是指业主为保证业主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向承包人提供的保证。发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向承包人提交支付发包人工程款的担保。建设项目未按建设单位工程款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未执行建设资金。业主的付款担保可以由银行担保和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业主支付工程款担保的有效期在合同中约定。
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为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除工程质量保证金外的所有工程结算款之日起30日至180日。业主支付的担保金额应等于承包商为履行合同所担保的金额,一般为合同价格的10%或15%。建设工程合同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业主对工程款支付的担保可以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确定的支付周期分阶段滚动进行,但每阶段的担保金额为工程合同金额的10-15%。如果业主工程款的支付担保为滚动分段担保,业主、项目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签署分段工程进度确认或结算后,业主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则当前业主工程款的支付担保为CA。取消,并自动输入项目下一阶段的保证。
二、其他履约担保
在其他商业合同(如贸易合同、产权合同、***合同、资产管理合同等)下,担保人是合同的义务人,为合同权利人提供担保,保证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