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违建房屋拆除怎么补偿?
拆除违法建筑没有补偿金,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强拆。
《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
二、对违建房屋的拆除流程有哪些?
(一)调查取证。
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承担,乡镇***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二)认定违法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依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四)下达执法文书。
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应当依法将《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
(五)***的审批。
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乡镇人民***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
(六)制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县(区)级人民***责成有关部门***违法建筑的,应当在***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七)实施拆除。
县(区)***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三、哪些房屋属于违法建筑?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四、违建房屋拆除争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违建房屋拆除怎么补偿的这个问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实际上在***部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对于违法搭建的房屋也不会支付补偿金。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