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法院如何处理?
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受诉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二、**管辖权异议的期限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两种情形下管辖权异议**期限有明确规定。一是经济案件中管辖权异议的**,一是级别管辖权异议的**,二者均要求在十五日作出裁定。但美中不足的是,对于送达时间没有要求。而对于非经济案件中对地域管辖异议的**期限,目前没有任何明文规定。这也就造成了在传统民事案件审理中管辖权异议**的延迟,甚至有的当事人恶意启动管辖权异议程序拖延诉讼。
笔者对管辖权异议**期限有两点看法:首先在尚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非经济案件中对地域管辖异议的**期限应比照经济案件和级别管辖异议的**,即在十五日内作出裁定,至于送达时间以五日为宜。其次应尽快对管辖权异议**期限作出统一规定,并适当延长至一个月。理由一,在管辖权异议的**中,尤其是被告对地域管辖提出异议时,如何确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往往比较复杂,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或对当事人进行必要询问,一律要求在十五日内作出裁定不现实。理由二,仅由法院依职权就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认定,不给对方当事人质证机会,损害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而质证往往需要必要时间。
上文小编着重介绍了管辖权异议上诉法院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受诉法院接到当事人异议上诉后要认真审核,审核完毕后发送裁定书给双方当事人,通知其审核结果。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商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