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在经过法院审判后,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判决的内容执行,不然的话对方是可以申请进行强制执行的。那么大家知道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吗?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执行6个月未果的,可以要求上级法院执行。
二、申请执行案件的费用是多少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八条 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
(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当然还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
(3)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执行6个月未果的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