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病假的规定
劳动法对病假的规定如下:
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公司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不能在员工病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且对于病假期间也规定工资照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如有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相关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年休假法律规定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只要连续工作满1年,就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应享有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请注意,以下情形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统筹安排职工的年休假。如果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单位应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如果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国家年假怎么规定的
1、《中华人民共和劳动法》规定了带薪年休假制度,根据工龄不同,年休假天数也不同:
(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在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连续休息后连续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享受年休假,应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不得拒绝申请,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年休假天数和规定可能会因地区政策、行业、用人单位的规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3、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应休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协商安排补足。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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