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买受人指的是什么?
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在与开发商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物业买受人必须认真研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物业买受人应对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信用程度、管理小区的业绩等进行询问和调查;其次应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进行研读,了解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服务内容、服务费用等关键条款,发现有对自己不利或不满的内容时,应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要求其更改或删除,若开发商对物业买受人的意见置之不理,物业买受人可以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对于物业买受人的意见会进行处理,并与物业买受人协商解决方案,然后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二、如何避免物业管理***
①签署物业管理公约时,应就有关收费的条款仔细审核,有不合理的要经过协商修改后才能签署;
②入住时一定要严格验房,查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并实地看房,有问题的及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并妥善解决;
③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及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系,敦促其采取措施修复;
④尽早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对住、管双方的行为加以规范、约束。
***出现后,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解决:
①业主或使用人可向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反映,由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②不能协商解决的,有关收费标准又是由物价部门核定的,业主、使用人或管委会可提请物价部门重新核定,物价部门可依据物业管理实际发生的费用,结合其服务内容、质量、深度及用户的意见重新核定;
③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有关费用标准过低的,不得擅自提价,一方面可与管委会协商一致后提价,一方面可提请物价部门根据有关费用的变化情况调整其标准。
综上所述,物业买受人只是一个联系中间的关系,物业买受人或业主并没有参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却对业主的权利义务做出了约定,实践中也是业主直接与物业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