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危机是指在国际借贷领域中大量负债,超过了借款者自身的清偿能力,造成无力还债或必须延期还债的现象。那么债务危机是如何形成的呢?有哪些成因呢?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债务危机有内外两方面的原因。从各发展中国家内部因素看,20世纪60年代以后,广大发展中国家大力发展民族经济,为了加快增长速度,迅速改变落后面貌,举借了大量外债。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借入的外债未能迅速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高投入,低效益,造成了还本付息的困难。从外部因素看,导致债务危机的原因包括:①国际经济环境不利。80年代初世界性经济萧条,是引发债务危机的一个原因。②70年代后期,国际金融市场的形势对发展中国家不利。国际信贷紧缩、对发展中国家贷款中私人商业贷款过多,也导致80年代的债务危机。③美国80年代初实行的高利率,加重了发展中国家的债务负担。债务危机的爆发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都有影响。对此,国际金融机构联合有关国家***和债权方银行进行了多次对发展中国家债务的重新安排,达成了一些延期支付协议,使危机有所缓和。广大发展中国家也对国内经济政策进行了调整,并加强了相互间的联合与协调,使危机得到进一步缓和。
80年代债务危机爆发的原因十分复杂。归纳起来看,主要有以下6点原因:
①1973~1974年和1979~1980年两次石油提价导致许多国家国际收支出现创纪录的逆差,同时发展中国家中的一些产油国则出现巨额顺差。
②这些顺差大部分被存入银行用于贷款,或者资金回流。
③受70年代后半期负数实际利率的***和被商业信贷人的热情所鼓舞,发展中国家掀起了一股借款热潮。
④许多债务国把借入的资金用于(或错误地用于)扩大消费,或投入那些低收益率的项目中(特别是靠前次石油危机爆发之后)。
⑤借款国贸易条件恶化的情况几乎贯穿于整个80年代。
⑥为了消除70年代普遍严重的通货膨胀状况,发达工业国家采取了放慢经济增长、大幅度提高利率等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这使债务国的出口机会大大减少,从而进一步削弱了债务国的还债能力。
市场秩序
1、市场主体的行为不规范。首先,国有企业产权关系没有真正理顺,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对国有资产责任心不强,以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对债务只好拖欠。其次,公司制的实行和股份制改革没有走上正轨。一方面由于主管机关对公司的设立条件审查不严,特别是对注册资金到位情况没有进行严格监督,以致许多不符合公司设立条件的经济组织登记为公司,这种公司成立后大多靠贷款维持运营,有的甚至靠诈骗度日,拖欠债务更是他们的家常便饭;另一方面在股份制改革过程中,一些企业不顾自身的经济能力,对外大量募集股份或发行债券,由于事先对经营前景估计不足,最后往往留下负债累累的烂摊子。再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不明确,以致一些人滥用权力,挥霍和侵吞企业财产。2、地方、部门、行业保护主义严重。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涉及到该地区、该部门、该行业的利益,有关地区、部门、行业就大量采用地方保护主义措施,对内实行特殊保护与扶持,对外进行歧视和排挤,致使其他地区、其他部门、其他行业的债权人无法行使其债权。当前,保护主义在行政执法、金融乃至司法部门表现比较突出,以司法部门为例,一些审判机关、审判人员对外地企业***本地企业要求履行债务的,在立案时进行百般阻挠,在审理时一味包庇、袒护本地当事人,在执行时故意拖延、推逶甚至拒绝。
3、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一些企业为谋取自身利益,不惜采用商业贿赂、发布虚假广告等手法推销残次伪劣产品,骗签合同,或者借机占领市场、挤垮竞争对手。这样做的后果使受害企业产品积压,陷入危机,只好靠举债、拖债度日。
企业自身
债权人企业的原因主要有:1、订立合同时的失过。首先是订约前不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结果上当受骗、货款两空,或者是货款久拖不得;其次是订立的合同条款不完备、形式不规范,或者是对标的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约定不明,或者对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规定不清,或者不去**法律规定的审批、登记、公证手续等等,导致合同无效或责任不清;第三不能有效地利用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保护自己,从而使自己债权的实现失去保障。2、履行合同中的欠缺。首先是不及时行使自己的债权,不在法定或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催收货款,结果由于债务人企业的债权人不断增多,债务数额不断扩大,以致于其无力偿还,只好任其拖欠;其次是对自己的违约行为不重视,如因提供不合格的产品或服务而导致对方提出索赔时,不积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赔偿,致使对方以此为借口拖欠债务;第三是对债务人企业的分立、合并、撤销、破产等情况不能密切关注,对其财务变化一无所知,因而在对方清算过程中不能及时介入参加受偿。最后是在对方对第三人享有债权时,不依法行使代位权,在对方擅自向第三人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时,不依法行使撤销权等等。3、请求权行使的懈怠。在对方违约后,债权人本应及时行使请求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在实践中,一些债权人往往怠于行使自己的请求权,既不及时同债务人协商进行处理,也不及时请求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予以解决,以至超过诉讼时效,从而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保证自己债权实现的权利。
债务人企业的主要原因有:1、盲目上项目,资金不足情况严重。2、报复性违约现象大量存在。在他人对企业有违约行为以致拖欠债务时,本企业对第三人的债务也不履行;3、财务管理混乱。4、社会负担沉重,无谓支出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