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撞人后医药费由谁垫付
在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后,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可以由机动车驾驶员预先垫付,同时受害者亦可选择自行垫付治疗。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尚未公布以前,机动车驾驶员通常不需要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但当责任认定书正式发布以后,驾驶员便应依据其所承担的责任比例来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二、机动车撞人了责任怎样认定
1.在机动车间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中,应由存在过失责任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双方均存在过失行为,则应根据各当事人过错程度的不同,按照相应的比例来划分责任。
2.对于机动车与其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或行人间产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
然而,如果有确凿证据能够证实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或行人为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过错方,则应对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进行适当减轻。
具体方式如下:
如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或者行人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机动车一方可承担高达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若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或者行人在事故中负有同等责任,机动车一方将需承担赔偿比例为百分之六十;
若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或者行人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机动车一方则需要承担赔偿比例达到百分之四十;
若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或者行人在事故中承担所有责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则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机动车撞人后医药费由谁垫付”,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