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人洗黑钱一般判刑几年
洗黑钱一般判五年左右。洗钱行为将构成我国刑法的规定。对洗钱的具体处罚是明知是**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得利行为。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应当实施上述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处以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刑法》靠前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洗钱罪的加重量刑情节有哪些
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指的是: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三、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有哪些
(1)**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所规定的犯罪,对此,没有必要再作限制解释。因为《刑法》第191条明文规定的**犯罪,当然包括了所有的**犯罪,刑法理论不能没有根据地随便限制**犯罪的范围。例如,帮助他人持有**原植物种子、幼苗所获得的报酬,因为包庇**犯罪分子而从被包庇者那里获得的报酬,也都应当认定为**犯罪所得。
(2)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与恐怖活动犯罪,是指以黑会性质组织恐怖活动组织及其成员为主体实施的各种犯罪。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财产犯罪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因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活动组织及其成员所实施的财产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然是洗钱罪的对象。
(3)走私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所规定的全部走私犯罪。
(4)贪污贿赂犯罪究竟包括哪些犯罪,还值得讨论。
四、洗钱罪与掩饰隐瞒所得收益罪的界限是什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两者都属于连累犯的范畴,即行为人明知是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仍事后给予了犯罪分子某种帮助,因此,两者存在着很大的联系。但是,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而言,两者也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从而该罪被归类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特指**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赃物。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过某类中介机构来隐瞒和掩饰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后者则包括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赃物四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