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配偶死亡房产能否过户
民法典规定,配偶死亡后,如果房屋登记在死亡配偶名下的,另一方当事人继承房屋后,可以**房屋过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靠前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
二、没有房产证能去**房屋继承吗
如果你遇到房产继承中房屋没有房产证的情况,继承遗产前首先要明确房屋的权属,是公房还是私房。
如果是公房,就谈不上遗产继承问题。
如果是私房,房主的子女有权继承。
没有产权的房子,子女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需要根据此房子所具有的产权性质进行决定,具体参考如下:
1、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
由于这类房屋政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2、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承。
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
然而多个继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权,在实践中一直是个复杂的问题。
比如,有的继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继承人希望出租,收取租金;
有的继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间小,有的继承人认为公共区域无人维护等,往往矛盾百出。
3、只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的房屋,此类房屋比较典型的是公租房。
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公民不拥有所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
4、农村宅基地及上房屋,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可申请取得,而且有“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它的继承还关系到继承人的身份问题。
明确了是属于可以继承的房产后,通常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继承:
1、房屋产权人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只能按法定继承程序**房屋产权继承过户。
2、继承人是法定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3、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全部顺序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到当地公证处**房屋产权继承公证。
5、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产权继承公证书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和土地局**房屋产权继承过户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将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即可。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的物权是以登记为准的。
所以房屋登记在死心配偶名下,继承人继承房屋的,继承人可以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