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司法解释有什么?
《刑法修正案(九)》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扩大了犯罪主体和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范围。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怎么处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靠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现已变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是指以窃取、盗用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得公民的身份证信息,短信信息,银行信息,商业信息等。涉案金额巨大,情节比较严重的,应该按照刑法,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