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一般多久结案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将具体情况分为以下几类:
轻微事故的结案时限为5个工作日之内;一般事故的结案时限则为15个工作日之间;对于规模较大、性质尤为突出的重大及特大事故,则设定了20个工作日的结案期限。
然而,若因交通事故中的实际情况过于复杂、无法按照预定期限完成责任认定工作的话,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酌情延长5天、15天或20天的时间用于进一步调查与评估。
当发生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表示不满意的情况时,他们有权于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的第15天起,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重新认定要求;而上级公安机关为了确保程序公正合法,需在收到该份重新认定申请书之日起30天内做出维持原判、事项变更或是予以撤销的最终决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赔偿项目具体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民法典》靠前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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