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险到期了可以推迟多久交?
1、强险到期了不可以推迟缴纳,而是需要立即缴纳。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2、不及时缴纳强制保险的公民,将会被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哪些情形可以投短期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投保人、保险公司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强制保险合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应当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投保人、保险公司在签署强制保险合同之后,若没有特殊情形出现,不得解除强制保险合同。